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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要闻】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贯彻推动会召开
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《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,将于5月1日起施行。为推动条例在我市贯彻落实,昨天,市人大常委会召开《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宣传贯彻推动会。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世平,副市长董家禄出席并讲话。
于世平指出,条例的制定出台是我市精神文明领域法治建设的又一成果,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做好法规的宣传、普法、教育和保障工作,加强学习培训,做好工作衔接;要拓展公众参与监督的渠道,抓好典型案例,形成“处理一案,教育一片”的效果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条例实施情况作为今年监督工作重点,体现监督刚性,拓展监督方式,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,确保条例有效实施。
董家禄指出,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,文明执法,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、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,做到“见违必究,究违必处,处罚必严”。要加大宣传力度,广泛组织全市干部群众学习条例,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培训。要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,健全执法协作机制,强化责任落实,严格追责问责,形成贯彻实施条例的整体合力,以精神文明建设的优异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。(天津日报徐丽 通讯员 梁永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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